彰化县一名国中女生多次骗母亲,要到学校早自修,清晨五点半就出门,直到有天误以为怀孕,才告诉母亲是跟苏姓网友幽会,妈妈忿而提告;法官昨将苏判刑五年六个月。
卅三岁的苏姓男子承认,五月开始曾四次开车载这名国中「小女友」到汽车旅馆并发生性行为,但否认使用强迫手段;辩称两人第一次发生行关系时,女友痛得哭出来说不要,他就停止了。 苏姓男子今年一月间,在网路聊天室认识这名国中女生,进而交往变成男女朋友。五月十八日清晨五点半,苏开车在女生住家附近等候,女学生跟妈妈说要到学校早自修,出门后坐上车,同意跟苏到汽车旅馆。
判决书指出,两人进入汽车旅馆后,苏脱掉女生衣裤,把她压在床上强迫发生性关系,声称如果她怀孕,会负责娶她。事后,在上午七时卅分早自习前,开车送她到校上课。
5月25日、6月3日和14日,女生都以同样理由,在清晨5点半就出门,跟苏到同家汽车旅馆幽会,也都在早自习前,由苏开车送到学校。女学生后来以为自己怀孕,才向母亲说出经过,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确认她并没怀孕,但母亲坚持提告。
女生在警局制作笔录时,表明不想把事情闹大,还说「我不想对他提出告诉,因为我很爱他,也不想让他受到伤害,我希望他能坦白向我家人说明一切,他是爱我的…」。她这段说词,让苏姓男子获得法官从轻量刑。
检察官根据苏的供词,将苏依四个强制性交罪起诉,但法官只认定第一次的性行为构成强制性交罪,判刑四年,其余三次依刑责较轻的「对未成年人为性交罪」,各处十月徒刑,裁定应执行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