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亦礿觉得自己被一个疯狂的爱慕者跟踪了。
这不奇怪,爱慕他的人太多了。25岁的方亦礿怎么看都是一个前途无量的完美男人。以优异的成绩从常春藤院校硕士毕业,在陆家嘴顶尖的外资投行工作,有个漂亮的女朋友,周围的兄弟也都是人中豪杰,年纪轻轻,虽然是本地人但也有自己的房和车,关键是还有一副男模的皮囊。
就是那种说出去都会让大家眼红的人生吧。
也许是因为生活太一帆风顺而且完美,他有时甚至觉得有些空虚。
好在这件事出现了。
起初是七夕节那天晚上,方亦礿遛狗回到公寓楼下的时候,看见有个人影鬼鬼祟祟地在他爱车旁。
“你在干什么?”
那人像触电一样弹起来拔腿就跑,爱犬立即狂吠地冲上去。方亦礿没有冒然上前,他谨慎地走到爱车旁察看,却意外地发现车头放了一束红玫瑰。
他思考了半分钟,终于大胆的判断这不是炸弹,然后拿了起来。玫瑰鲜艳欲滴,气味芬芳,一看就不是那种街边十块钱一束的货色,很有可能是从法国空运回来的品种。而花束上还有一张贺卡,上面写着深情肉麻一行字:For my love 方亦礿
“神经病。”方亦礿冷笑一声想把它丢到垃圾桶,但考虑片刻后还是先留着,以便需要报警的时候有据可查。
这时爱犬回来了,叼着一件被咬得破烂的长外套。于是他把玫瑰、贺卡、外套一起丢进了车库,留作备用。
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从那次后方亦礿开始注意自己的四周,他有时会故意一个人走,还挑僻静的地方走。他不怕对方是杀人狂,因为他有信心把一个男人揍成泥。
他发现这个家伙还在跟踪自己,而且只在周末。他偶尔会突然回过头追击,但都失败了,对方很狡猾,东拐西弯地就能很快消失。不过好在他能看见,那人穿着一身黑,长外套,帽子拉得高高的,戴口罩,完全看不清脸。
初步判定对方是个男人,女人身手不可能这么灵敏。
还有一次,方亦礿把那人追得逼到江边,几乎就要抓住了,谁知后者毫不犹豫地纵身一跃,扑通地跳进了水里。
“我操,行啊你。”方亦礿对着江面大吼了一声,“你有本事跳江,你有本事跟老子打一架啊?!”
对方显然没有把他的话当回事,身手敏捷地用自由泳游向了远方。
方亦礿烦躁地拿出一根烟点燃,他决定动真格了,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一个电话。
“喂嫂子,有事想拜托你。”
“你丫的方亦礿,再敢叫一次嫂子信不信老子抽死你?”对方声音浑厚,骂起人来气势十足。
“淞哥,我是真的遇到事了,”方亦礿冷静地道,“我想让你帮我查一个人,他这两个月一直在跟踪我。”
“自己的事自己处理,老子在北京忙着呢。”
“你应该认识很多侦探一类的人物,这不算麻烦吧,”方亦礿眯起眼,“如果你不答应,我就告诉堂哥,反正结果都是一样的啊。”
“操,就知道你来这套,什么人?你有什么线索?”
“一件叫得出牌子的外套,一支玫瑰,一张贺卡,上面有字迹,我知道你认识的人可以做到的,嫂……哦不,淞哥。”
十天后,关于跟踪者的资料完完整整地送到了方亦礿手里。
方亦礿很开心地拆开了资料袋,他早就料到这点侦查对于一个以前在黑社会溷得风生水起的人来说简直小菜一碟。
资料第一页直截了当地写明了藤摸瓜找到了店面,甚至拿到了付款的POS单,又通过玫瑰花的包装、贺卡的字迹、跟踪者的行踪等线索缩短了范围。最终锁定了对象,并且划上肯定的句号。
“本来啊,我唯一的疑惑是,这人被您的狗咬了为什么不去医院检查,不过看到他的职业我就知道为什么了,原来是个兽医。”
看着侦探在封面幽默的注解,方亦礿笑着翻开了第一页,然后目光立即被那张彩色照片上的男人攫住了。
他曾经无数次设想过这个跟踪狂的样子,应该是个邋遢、长相平平的屌丝,是那种扔到人群中过几秒就会忘记的脸,总之是loser的长相就对了。但照片上的男人完全可以用好看来形容。
这人有一双大得像小孩一样的眼睛,忧郁而有神采,让人一眼难忘。这人五官俊秀,眉细鼻小唇薄,皮肤像瓷娃娃一样细腻、白皙,脸孔让方亦礿有莫名的熟悉。他穿着兽医的白大褂,抱着一只小熊看着镜头,嘴角微笑清浅,给人的感觉亲和且自信。
方亦礿的第一反应是,他丫的搞错了吧?
他翻开第二页,看到了这个男人的详细资料:沈宗,27岁,私立动物园的兽医,在职两年,硕士就读于墨尔本大学兽医专业,目前还自己经营一家小花店(玫瑰花就是从这里来的),是个颇有生活情趣的文艺青年……淞哥帮他找的侦探很厉害,也很没有职业道德,像身份证号、医疗体检情况、手机号码、工作地址、上班时间这种极为私人的信息都明晃晃地写在了纸上。
“侦探,你是不是搞错了?我根本不认识这人,也搞不懂他是怎么认识我的。”方亦礿打电话问。
“我以淞爷的威信保证,绝对不会错。”侦探信誓旦旦地打破方亦礿的疑虑,“我开始也觉得意外,但为了确认无误,我特地跟踪了他几天,发现他确实是跟踪您的那个人,这是实捶了吧?”
方亦礿这回不得不信了,“好吧,那他怎么会认识我?”
“您是不是常去动物园啊?”
一句话点醒方亦礿,他核对了一下那家私立动物园的名字,发现自己确实去过几次。他很喜欢动物,家里养了只健硕的边牧,和女友约会时最愿意去的也是动物园。
那么,对方应该也只见过他几面而已,就足以这么疯狂的跟踪?
这是一见钟情,还是见色起意?或许都是?
“你往后翻,上网找那个博客看看,还有更精彩的呢。”
方亦礿翻到后面,发现侦探还挖出了这个沈宗的博客。博客的名字是SZ,他打开电脑找到点进去,里面铺天盖地的文字瞬间让他大脑短暂当机——和“For my love”一样深情肉麻的文字,一行又一行,占据了整个屏幕。
“……我的幸福不多,爱情可能只是奢侈品,每个周末悄悄看你一眼就能满足。
卑微和低贱的我像只蚂蚁,又像只老鼠,连正眼都不看望你。
你追我的时候,心脏跳动快得好像要抽离身体,几乎要把胸腔击穿,你知道我是多么兴奋吗
听着你追赶的脚步 就连骂人的声音都这么悦耳什么污秽的语言从你口中说出都这么悦耳啊
就像你的名字这么好听 我多少次在口中轻念一边念着,一边想象你进入我的身体,用炽热的部位贯穿我的身体真想像个女人一样在你身下尖叫、求欢、怀孕……”
方亦礿看着讽笑起来,一边为自己的魅力洋洋自得,一边也为这个叫沈宗的男人的内心所震撼。
“果然是个变态,”他往下翻,发现博客是从他回上海工作那一年开始写的,详细地记载了这两年暗恋的点点滴滴。他边看着,还不忘边评论:“不过文笔还挺不错的。”
文笔是真的不错,看得方亦礿都能想象出这个男人自慰的画面。他又翻回第一页去看那张照片,上面的男人穿着白大褂,面容干净,笑容温柔,简直就像个天使,根本想不到会做出这种猥琐下流的事,他结合文字,开始想象对方念着自己名字自慰的模样——操,好像有点硬了。
他二十几年的人生里有女朋友也有男朋友,是如假包换的双性恋。对于这个叫沈宗的跟踪狂兼爱慕者,他从最开始的厌恶排斥,变得有些好奇起来。
果然是个看脸的世界啊。